我的公告
寻求公正心语:坚信党和人民,依法讨还公道!
我名胡丽英 女 1957年7月18日生,安徽黄山人,我儿曾祥志在2006年4月25日交通执法中被一台非法"黑车"恶间冲卡撞辗牺牲.我唯一的孩子为了捍卫国家交通事业献出年青而宝贵的生命,年仅23岁.有关部门不是秉公办案,竟袒护凶手,重罪轻判,仅判2年?我与丈夫从2006年5月申诉至今毫无结果.现只得上网泣血恳求富有正义感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帮帮我这位百般无奈而无助的母亲吧!现为寻求公平正义在跋山涉水.............请在百度搜索写:曾祥志被撞死亡即可看到事件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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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3 14:53:12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它是全国无数个家庭的团圆,是亲情的归宿,是同一血缘的枝叶团聚。可是对我一位黄山的母亲而言却害怕度过这本应团聚而不能团聚,本应欢乐而不能欢乐的传统佳节。 “每逢佳节倍思亲”,一到阖家团圆的时候,我就禁不住思念我唯一的儿子,他在2006年4月25日在执行运政执法公务时,被一辆无任何营运手续的“黑车”强行冲卡撞辗后壮烈牺牲,为国家献出了年仅二十三岁的宝贵生命…… 为了维护国家秩序,每年都有为国家履行职责,执法前线人员被歹徒杀害的案例,这充分说明违法分子的残忍与执法环境的严峻。交通部门执法人员在路面执法近年来被不法分子恶意冲卡牺牲的有聂红友、范永强、许建华等同志,还有距我儿牺牲前10日遭歹徒冲卡牺牲的我省泾县交警刘荣寿同志。他们的父母可以在儿子的墓地上大声告慰逝去的英灵:党和政府对你忠于职守的行为给予了肯定,授予你“烈士”称号,杀害你的凶手被判故意杀人罪,已被枪决,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你可以安息了。同为父母,他们能够这样说,可是我却不能。试问,我能拿着县政府承诺“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的“政府白条”与县司法机关判处暴力抗法案凶手二年的荒唐判决书到我儿的墓地上去吗?假如这样,那将是对我儿英灵的亵渎!是对公平正义的嘲弄!是对法律的玷污!那样的话,我的儿子将不会瞑目,英灵将会不安的。 为了寻求公正,为我儿子讨还公道,从当年5月份起我与丈夫就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就案件中错误的定性、量刑,我们申诉的要求是对案件复查、重审。这本属于中央以下职责范围的事务,只要稍有责任心即可解决的事情,但有关职能部门却拖延、推诿、压着不办。许多次上访,基本都批转回原地解决,最后转到被控告机关的手里,这还能体现公正吗?本想循合法渠道讨回公道,可是屡屡受挫,那申诉四百多天的痛苦煎熬,使我的精神陷于崩溃、无望的绝境。我想,寄托我全部希望的儿子都走了,我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思?悲痛欲绝的我甚至产生了到黄山最高峰跳崖自尽的念头,以示对社会不公的抗议,却被我丈夫极力劝阻了。这以后,我丈夫经常陪伴我,并拿来许多登载有司法案例、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律报刊给我看,以疏导、稳定我的绝望情绪。有一次,我看到法制报刊上登载了反映山西存在已久的黑砖窑非法用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胡总书记、***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重视,掀起了一场席卷全国的“黑砖窑”风暴,在新闻媒体的不懈追击下,终将这场黑砖窑丑恶大白于天下,
2008-01-09 07:49:50
我叫胡丽英,女,1957年7月18日生,现在黄山市飞峰旅游分公司上班,是“4·25”暴力抗法案受害人曾祥志母亲。现怀着万分悲愤的心情就休宁县司法部门对此案错误定性、司法不公泣血申诉:2006年4月25日,我儿曾祥志遵组织安排,持《交通执法证》例行检查非法营运车辆。上午,一台无合法营运证照、无有效行驶证、无国家交通规费、无保险等违法事实的“黑车”为逃避处罚,无视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径直强行闯关,将我儿撞辗近二十米,致使我儿壮烈牺牲,这位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年仅二十三岁的共青团员为国家献出了宝贵生命。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我儿曾祥志因公牺牲善后事宜进行了安排,县司法部门进行了立案侦查,使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性质如此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县司法部门竟作为交通事故认定,对严重暴力抗法、致执法人员死亡的犯罪分子判刑仅2年。如此错误定性、司法不公,是对和谐社会的公平和法律正义的践踏!令人感到无比的震惊和愤慨。无独有偶,同年的4月15日,与黄山市相邻的泾县也发生一起暴力抗法案件,交警刘荣寿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疯狂司机强行驾车冲卡撞轧身亡。事件发生后,省、市、县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崔亚东厅长亲自参加追悼会,县委向全县发出向刘荣寿学习的通知,省法制报等报刊宣传了追记刘荣寿同志因公殉职的先进事迹,民事方面,被害者亲属得到赔偿50万,省政府授予其“烈士”称号,刑事方面,犯罪人金多升被宣城中院判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1月25日执行枪决。“4.15”案善后各方面均得到了妥善处理。然而,对“4·25”案,县主要领导指示“低调”处理,县、市新闻不做宣传,司法部门民事判肇事方四被告赔偿23万元,刑事判犯罪人有期徒刑2年。县领导答应民事赔偿就高不就低、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两项承诺至今尚未兑现,与“4.15”案善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仅仅是“4·15”案,在全国类似的暴力抗法及恶意撞辗公民死亡案例中,各地司法机关均以故意杀人(伤害)罪定性、量刑。难以置信的是,在今天“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时代,同样的国家公民、同样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暴力抗法司机撞辗身亡案件,却同案不同判,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处理、量刑悬殊如此之大,这背后究竟还隐藏着什么黑幕呢?据查,肇事“黑车”自4月上旬至下旬在休宁县区域运营二十余天,每天运营三至四趟,且该车存在无合法营运手续、未年检、严重超载等多项严重违
2008-01-09 07:46:21

英烈忠魂洒九天 浩然正气献青春《法制与社会》杂志社记者:操奎、杨祥 2007年11月18日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罹难者纪念之日,我们怀着对英烈的崇敬和思慕,千里迢迢赶赴安徽省黄山市曾祥志父母的家,采访了一年前他儿子曾祥志生前的英雄事迹。休宁县交通局海阳交管站运管员曾祥志同志于2006年4月25日在执行道路运政执法公务时,被一辆无任何营运手续的“黑车”司机王某强行冲卡撞辗后壮烈牺牲,用他那年仅23岁的生命以身护法,诠释了对国家对人民对本职爱岗敬业的献身精神,为交通运管执法部门谱写了一曲壮烈的英雄赞歌。在采访中,使我们震惊的是,悲剧仍未结束,据曾祥志生前单位领导和曾凡宽夫妇胡丽英诉述,其原由是:当地司法部门将这桩严重的“黑车”暴力抗法致死人命一案,却以一般的交通事故而定性、轻判肇事凶手2年徒刑。英烈父母对这种有悖法理、对错误的定性与事实不服,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要求依法重审,但四处奔波至今无果。至此:导致原县政府己向英烈父母承诺申报追任烈士等事项也迟迟未能落实,在承受着无以言状的痛苦情况下,他们多方向新闻媒体泣血呼救,要求伸张正义是无可置疑的。曾祥志同志是忠于职守,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捐躯的,他的浩然正气和献身精神,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弘扬。我们希望本文报道后能够引起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寄望于要公正对待已牺牲的英烈,公平对待活着的亲属,切实解决好英烈父母的正当诉求。本社建议对英烈父母应当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我们不能再让英烈的父母流血又流泪……备注:引读提示 (本篇报道刊登在本期第60页)]]法制与社会杂志社新闻中心发行部转载:英烈忠魂洒九天 浩然正气献青春 曾祥志烈士生前照片 一一追忆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交通局运管员曾祥志同志的英雄事迹《法制与社会》杂志社记者(操奎、杨祥)报道: 11月18日是世界道路交通事故罹难者纪念之日。这天我们怀着对英烈的崇敬和思慕,千里迢迢赶赴黄山市曾祥志父母的家,采访了一年前他儿子曾祥志生前的英雄事迹。休宁县交通局海阳交管站运管员曾祥志同志于2006年4月25日在执行道路运政执法公务时,被一辆无任何营运手续的“黑车”司机王某强行冲卡拒绝检查撞辗轧致身亡,用他那年仅23岁的生命以身护法,壮烈牺牲殉职。亲爱的读者朋友:当你来到闻名遐迩的黄山市,乘坐汽车行驶在星罗棋布、四通八达的道路上,透过车窗饱览皖南古民居、秀丽的山
2008-01-09 07:36:53
发博客,交博友,从现在开始你的博客生涯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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